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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服制度-重庆石桥铺殡仪馆

发布时间:2021-10-31 11:27    浏览:

丧服制度
丧服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五服”,即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服制。
1.斩衰服
斩衰服是丧服中等级最高的丧服。服期为三年,儿子为父服孝,诸侯、诸臣为天子服孝,臣为君服孝,父为长子服孝,妻、妾为夫君服孝,未出嫁的女儿为父亲服孝,为人后者为所后之父服孝,女子嫁后被丈夫休去而返归父母家中为其父亲服孝。其丧服按《仪礼·丧服》所载:“斩衰裳,直经、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郑康成注云:“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麻在首、在要(腰),皆曰经......首经像缁布冠之缺项,要经像大带,又有绞带像革带。”《丧服传》曰:“斩者何?不缉也。”由此可见,所谓的“斩衰”,乃是因为这种丧服的衣裳,制作时均不缝边,因而得名。
2.齐衰服
齐衰服为丧服的第二等级。服丧的时间有三年、一年(“期”)和三月三种。其中一年服又分为“杖”与“不杖”两种。”三年齐衰用于“父卒则为母,继母如母,慈母如母,母为长子”等场合。一年齐衰用于“父在为母”(包括为继母、慈母服):为妻子;为祖父母;为昆弟;父母为众庶子(长子除外)和未出嫁的女儿;祖为嫡孙;已经过继给别人为子的为生身父母;为夫之君;为君之父母、长子、祖父母:妾为女君;媳妇为公婆;世父母、叔父母为昆弟之子;未出嫁的女子为祖父母:为同居的继父;大夫之庶子为嫡兄弟;大夫之子为其伯父母、叔父母、子、昆弟、昆弟之子,已出嫁但又死了丈夫的姑姊妹、大夫的命妇:大夫为祖父母、嫡孙为士者,公妾以及士妾为其父母、子。齐衰三月服适用于:为曾祖父母;失地之君寄居他国为所寄国国君;为宗子;为旧君、旧君的母亲、妻子;庶人为国君;为不同居的继父;待出奔而未出境的大夫为国君(此大夫与民同)等。其服制据《仪礼·丧服》曰:“疏衰裳齐,牡麻经,冠布缨,削杖,布带,疏屦。”
3.大功服
大功服为丧服的第三等级,这是五服之中粗重仅次齐衰的丧服其所以被称为“大功”,乃是因为这种服装的衰裳以大功布为之,故名“大功”,即《仪礼·丧服》所云“大功布衰裳”。大功服因死者是成人与否,又可分为两种:一是对于成年人的大功服;一是对于未成年人的大功服,即文献所说的“殇大功服”。成人大功服,据《仪礼·丧服》载:“大功布衰裳,牡麻经缨,布带,三月:受以小功衰,即葛,九月者。”殇大功服除无受服与成人大功服有异外,其余男女服式均与成人大功服同。
4.小功服
小功服为丧服中的第四等级。由于此服衰裳所用之布,其缕虽粗于缌麻之缕,然又比大功之缕为细,故称“小功”,以较大功而言。小功服亦可分为殇小功服和成人小功服两种。殇小功服在《仪礼》丧服篇中列于成人小功服之上,这是因为此服中叔父、适孙、昆弟等之下殇、其成人本皆为齐衰之亲,今因下殇,故降在小功,但其亲属关系实较成人小功为亲近,且丧未成人者又无受服,故此服列在成人小服之上。成人小功服,据《仪礼·丧服》云:“小功布衰裳,牡麻经,即葛,五月者。”此服与殇小功服有三点不同:一是腰经、首经皆断根;二有受服:三无税服。除这三点外,其余制度皆与殇小功服同。
5.缌麻服
缌麻服为五服中服制最轻者。《仪礼·丧服》云:“缌麻,三月者。”缌为布名,犹如大功、小功皆为布名一样。因此服衰裳以缌布为之,经带以澡麻制成,故名为“缌麻”。
除上述五服外,在大功九月之下、小功五月之上还有一种继裳服。从《仪礼》丧服篇的规定来看,德裳似是专门为诸侯之大夫为天子而设的一种丧服,但据《礼记·檀弓》所记叔仲衍使其妻为叔仲皮衰而环经,以及《左传》襄公二十七年所载卫灵公为公子鲜之丧税服终身两项事实来看,很明显在春秋时代绝衰非专为诸侯之大夫为天子而设的丧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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