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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墓葬制度及其发展

发布时间:2021-12-12 13:02    浏览:

中国古代墓葬制度及其发展
中国最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有墓葬,经新石器时代至商、周、秦汉及以后各历史时代,中国的慕葬制度经历了从居室葬发展为氏族公共幕地、演化为家族墓群再演变为个人慕地的过程。慕葬制度随着社会生产力、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发展而不断演变,显示出阶级性、时代性、民族性和地域性等规律。
1.氏族公共墓地
在宗族血缘关系的作用下,氏族成员死后大多数以基本相同的葬式埋葬在同一公墓内,随葬品绝大多数是生活用的陶器和装饰品,反映了当时人们生活平等的观念。氏族社会的公共慕地是原始人赖以相凝聚的重要纽带,即便是贫富分化严重的龙山文化晚期,公共慕地仍然存在,只是各家族的墓葬于其中所居的位置不同,表明了氏族人有强烈的血缘认同观念。
原始人宇宙观已经对不同方位的空间赋予了不同的含义,原始慕葬都有一个基本的方向。如仰韶文化的半坡居民将公共幕地建在居住区的北面,逝者的头基本朝向西方,只有少数方向有异,这表明了原始的殡葬文化中对鬼魂去向的认知。
原始殡葬都有一个基本的葬式。公共慕地、埋葬方向、葬式是原始时代殡葬的三大基本特征,大多数情况下,仰身直肢葬是处理正常成人遗体的常规方式。从北京周口店山顶洞人的慕葬可以发现,在旧石器时代晚期已开始按一定的方式埋葬逝者。在氏族的公共慕地中,数以百计的慕坑排列有序。到新石器时代,墓葬已有了一定的制度。墓圹一般是长方形或方形的竖穴式土坑。多数的墓是单身葬,也有的慕是合葬。仰韶文化和大汶口文化前期的合葬慕往往采取“二次葬”(将许多已经埋葬过的尸骨迁移而葬人同一慕坑内),这些逝者是同一家族的成员,体现了母系氏族社会紧密的血缘关系。大汶口文化后期和龙山文化、齐家文化的合葬慕,所葬多为两个成年男女,说明在父系氏族社会中已经有了比较固定的婚姻关系。
2.集中公墓制度
我国商周时期,王室及诸侯国君(包括夫人、宗族成员在内)死后普遍实行多代集中埋葬于同一公共墓地的公墓制度。族慕制度是西周土地国有制的产物,慕地由国家划分并派遣官员管理,不同宗族、不同身份的人死后按各自应有的规格葬人划定的地域,划分给各宗族的墓并不归该宗族所有。这种“集中公墓制”是阶级、国家产生之初,君权确立但还带有氏族遗痕的一种墓地形态。
商代人信奉鬼神,促使基葬有了较大的发展且出现了严格的阶级和等级区别。王墓区、贵族家族墓地、一般氏族组织墓地、平民墓地各自分开。商周时代的“集中公墓”一般没有兆沟或围墙以限定慕地范围,每处公慕按照地名只有一个统一的名称,而每位国君陵墓没有单独的名称。商周时期的“集中公墓制”主要有多代王墓集中的公基、多代诸侯国君及其夫人合葬的公墓以及国君和夫人、贵族共同埋葬的公慕三种类型。
3.葬制度
进人奴隶社会,奴隶主阶级将原始氏族自发的灵魂不死的观念演化为神鬼主宰人世的宗教,并建立了用活人殉葬的墓葬制度。殉葬又称陪葬是指以器物、牲畜甚至活人陪同逝者葬人慕穴的葬法。早在原始社会,人们便习惯于把随身使用的工具、武器以及生前喜爱的日用品和逝者埋葬在一起。到了奴隶社会,奴隶作为会说话的工具也被杀死或活埋,用来殉葬,让他们在“阴间”继续为主人效力。
战国时的秦国就曾在献公元年(公元前384年)下令废止人殉,改用木俑、陶俑殉葬。汉代以后,绝大多数皇帝不再杀生殉死。明代朱元璋又首开恶例,人殉之风死灰复燃。直到天顺八年正月(公元1464年2月)英宗病危时下遗诏表示“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最终废止了宫妃殉葬制度。清初皇室人殉制也曾一度盛行,康熙时、御史朱斐上书请求停止殉葬,康熙十二年(1673年)明令禁止奴仆随主有葬,从而结束了清初这一残酷的习俗。
4.独立陵园制
“独立陵园制”萌芽于春秋,创立于战国,而全面确立当以秦始皇陵园为标志,汉代帝陵继承并进一步完善化,从而奠定了尔后中国近2000年帝王陵园制度的基础。
春秋晚期和战国时期开始在墓上构筑坟丘,坟丘都经过夯筑非常坚固,形状大体分为方锥形和覆斗形两种。自战国中期起,赵、秦、楚、燕、齐、韩等国的君主死后都营建高大的坟丘并尊称为“陵”,即指其高大如山林,也象征着王权的尊严和地位的崇高。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秦始皇开创的陵寝制度对以后历代帝王陵园建筑影响最大。秦始皇陵园体现出“陵园独立化、设施规模化、布局复杂化、功能完善化”的特点。
西汉帝陵继承了秦代陵寝制度的特点并有所发展,实行了以一代皇帝为中心的“独立陵园制”。东汉时确立了以朝拜祭祀为主要内容的陵寝制度,此后的陵寝制度都是在东汉基础上加以改革和发展的。
三国两晋南北朝的墓葬制度大体承袭汉代并有所发展,如贵族和官僚一般用砖室墓,基室独特之处在于设置棺木的棺床完全模仿房屋的石椁以砖室慕为主,墓内有镇墓兽、墓志等。
隋朝的建立结束了魏晋南北朝时期近四个世纪的分裂割据局面,重新统一了中国,为中国的封建文化奠定了基础,同时也为陵寝制度的复兴与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隋朝虽然恢复了秦汉封土为陵的制度,但在营建规模上远远比不上秦汉陵寝那样高大宏伟。
唐代墓葬以长江为界,大致分南北两区。江北有双室砖墓、双室土洞墓、单室砖墓、单室土洞墓和土坑墓五种,较大的墓葬中一般绘有壁画。江南有砖室慕和土坑(或土洞)墓两类。
北宋的陵寝制度大体上沿袭了唐代初的制度,改变了汉唐预先营建寿陵的制度。北宋时中原和北方地区墓葬以土坑墓和砖室墓为主,南方则多竖穴土坑墓。南宋时期,长方形砖室墓增多,这种局面一直延续到明清。
元代沿用蒙古族潜埋的墓葬方式,故没有陵寝制度。
明代是陵寝制度的重大改革期。此时的陵由方形覆斗状改为圆形称“宝顶”;取消寝宫(即下宫)的建筑,扩大祭殿(即上宫)并取消留居宫人的牙城、宝城和宝顶。皇帝、皇后、亲王、公主、嫔妃的陵制级别相当严格,形成了一套程序化的规则。
清朝陵寝从规划建制到建筑造型均仿照明朝,采用集中陵区的手法。其布局顺序为:五孔石券桥、牌楼、碑亭、三孔券桥,大月台、宫门、隆恩殿及左右配殿,而后为石平桥、月台、琉璃门、五供、方城(上立明楼)、月牙城、宝城、宝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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