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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遗体接运概述

发布时间:2023-11-23 11:01    浏览:

跨区域遗体接运,即将遗体从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往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将遗体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运回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运输活动,包括遗体因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的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规定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员,或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死亡的且符合有关卫生防疫规定的本市人员。
跨区域遗体运输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将遗体从逝世地点运至殡仪馆中,此类遗体的运输方法同上文介绍的对正常或非正常死亡遗体各类接运方法和要求相同;另一方面则是将遗体从本地的殡仪馆运往客户要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殡仪馆。在此类运输过程中,一般已对遗体进行了防腐处理等,将遗体装殓到包装盒中加以运输,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文明和卫生。
我国关于国人在国内死亡遗体及骨灰运回家乡有以下具体规定。
①在火葬区或土葬改革区的死亡人员,其家属要及时与当地殡仪管理部门联系,由殡仪管理部门凭卫生、公安部门开具的“居民死亡殡葬证”办理运尸手续,并根据当地殡仪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火化或土葬。遗体运送,除特殊情况外,必须由殡仪馆承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承办。
②对于异地死亡者的遗体,原则上就地就近尽快处理。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运往其他地方的,逝者家属要向县以上殡仪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并出具证明后,由殡仪馆专用车辆运送.
正常死亡的,有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的遗体,出于特殊原因要求运回户籍地的,需经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
非正常死亡的,经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的遗体,出于特殊原因要求运回户籍地的,需经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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