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墓地的建设是传统墓葬方式的改良
发布时间:2023-12-04 09:21 浏览:次
随着社会的发展,墓地、骨灰堂等殡葬设施已日益显现出占用土地、浪费资源、破坏环境景观等弊端,人们越来越强烈地呼吁新的殡葬方式。为了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保障生态安全,我们要将生态思想纳入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生态墓葬以代替传统墓葬。我国多数经营性公墓布局不合理,绿地系统生态景观效果差,综合效益偏低,纪念性景观功能缺失,艺术品位偏低,导致城乡景观破碎,产生城乡视觉污染。公墓作为城乡环境景观的一部分,应发挥城乡公共绿地的功能。公墓的规划建设应按照自然特点和经济条件,在保护城乡可持续发展的生态境域、自然风景的前提下,有计划、有步骤地把公墓建设成为景色优美、建筑协调、设施齐全的生态园区。要从殡葬环境景观角度关注生态问题,从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系统平衡出发,注重人类与景观的相互作用和协调,从自然生态系统的审美意识出发,按照环境景观生态学理论营造自然空间和环境,在生态群落和审美基础上进行艺术配置,达到殡葬设施园林生态结构优化和整体协调,满足人们殡葬活动、休憩、观赏等需求,充分发挥其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农村公益性墓地普遍存在缺乏整体规划、绿化覆盖率偏低、尚未从生态和经济角度关注公墓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一些公益性墓地长期无专人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植树作为标志并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林木进行绿化的新型葬法,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经济林木的良性循环利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土葬改革区,作为传统墓葬的改革,将遗体(或骨灰)用可降解的具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植树以为纪念,遗体(或骨灰)进入自然界的良性循环,实现能量流动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是殡葬文化与环保理念较为完善的结合。民政部门可会同农业、林业、国土、规划等部门,通过立法将这种以生态葬为核心的绿色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模式之一,规划建设公益性或经营性生态墓地,将公民安置骨灰(或遗体)的权利与植树造林的法定义务联系起来,使传统土葬侵占土地的“老大难”问题以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缺乏广泛群众基础和内在动力的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
目前我国农村公益性墓地普遍存在缺乏整体规划、绿化覆盖率偏低、尚未从生态和经济角度关注公墓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的发展等问题,一些公益性墓地长期无专人管理的问题较为突出。积极倡导深埋不留坟头或植树作为标志并因地制宜地选用经济林木进行绿化的新型葬法,对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森林覆盖率和经济林木的良性循环利用,增加农民经济收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土葬改革区,作为传统墓葬的改革,将遗体(或骨灰)用可降解的具装殓后深埋地下,地面植树以为纪念,遗体(或骨灰)进入自然界的良性循环,实现能量流动和物质流动的良性循环,是殡葬文化与环保理念较为完善的结合。民政部门可会同农业、林业、国土、规划等部门,通过立法将这种以生态葬为核心的绿色殡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模式之一,规划建设公益性或经营性生态墓地,将公民安置骨灰(或遗体)的权利与植树造林的法定义务联系起来,使传统土葬侵占土地的“老大难”问题以及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缺乏广泛群众基础和内在动力的深层次问题得以解决。
上一篇:绿色殡葬发展战略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