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重殡葬设施的科学规划
发布时间:2024-01-21 16:10 浏览:次
殡葬设施规划的内容主要包括:本地区殡葬改革目标;当前本地区殡葬设施配置标准、数量、规模、布局、服务能力(最大容量或循环周期等);未来可预见的本地区人口死亡常量和分布(近期、中期、远期);各种殡葬设施的需求(近期、中期、远期);殡葬设施的配置标准、数量、规模和布局等。
殡葬设施规划程序可分为5个步骤。
(1)调研工作。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组织进行,重点调查本地区殡葬设施配置情况,了解城乡基本建设规划,预测未来人口死亡常量和分布情况。
(2)数据分析。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找出本地区殡葬设施配置的不足或不合理之处。
(3)制订规划。民政部门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在充分兼顾殡葬需要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殡葬设施规划。
(4)报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制订的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并报送民政部备案。
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置处的规划方案,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
(5)规划调整。殡葬服务机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规划,应当每5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殡葬设施规划程序可分为5个步骤。
(1)调研工作。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组织进行,重点调查本地区殡葬设施配置情况,了解城乡基本建设规划,预测未来人口死亡常量和分布情况。
(2)数据分析。对调研资料进行分析,找出本地区殡葬设施配置的不足或不合理之处。
(3)制订规划。民政部门根据数据分析结果,在充分兼顾殡葬需要与社会各方面利益的基础上,制订本地区殡葬设施规划。
(4)报批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将制订的本行政区域的殡葬设施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基本建设规划,并报送民政部备案。
农村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安置处的规划方案,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报民政部备案。
(5)规划调整。殡葬服务机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规划,应当每5年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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