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救助
发布时间:2024-10-19 12:01 浏览:次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殡葬改革的推进,困难群体殡葬救助需求日益紧迫和突出。建立殡葬救助体系是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关系百姓切身利益、体现社会公平和推进殡葬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重点强调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殡葬救助保障制度。对生前生活特别困难的人员,由政府免除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有条件的地区,可从重点救助对象起步,逐步扩展到向辖区所有居民提供免费基本殡葬服务,实行政府埋单。对节地葬法或不保留骨灰的,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化的,实行政府奖励、补贴,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殡葬救助保障体系。
(1)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部分地区还包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
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2)救助标准
各地区救助标准均不相同,一般以发放殡葬补助和减免丧葬费用两种方法为主。
(1)救助对象
城乡低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农村五保对象中的亡故人员、城市“三无”对象中的亡故人员、查实不了身源的无主(名)遗体。部分地区还包括见义勇为牺牲人员、人体器官捐
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
(2)救助标准
各地区救助标准均不相同,一般以发放殡葬补助和减免丧葬费用两种方法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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