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殡葬公益性质
发布时间:2022-03-05 09:30 浏览:次
强化殡葬公益性质
殡葬服务设施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各国和地区对其新建都坚持国家审批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立,并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限制。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在遗体的接运、保存和火化等涉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基本殡葬服务领域实行自然垄断仍然十分必要。殡葬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规划、人口密度以及殡葬服务辐射范围等条件、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保证殡葬设施基本殡葬服务功能,提高殡葬机构的殡葬服务质量。进行殡葬设施规划时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殡葬设施过少,导致基本殡葬服务供不应求,服务质量差,难以满足公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二是殡葬设施过多,造成系统内恶性竞争或资源闲置、效益低下。
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背景下,公益殡葬是保障公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倡导“厚养薄葬”“绿色张葬”理念等秒风易俗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公益殡葬事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的主导量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把公益殡葬事业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常抓不懈,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将公益殡葬事业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公众。
殡葬服务设施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服务设施,各国和地区对其新建都坚持国家审批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按需设立,并对经营主体资格进行限制。由于殡葬行业的特殊性,在遗体的接运、保存和火化等涉及公共卫生和安全的基本殡葬服务领域实行自然垄断仍然十分必要。殡葬市场监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规划、人口密度以及殡葬服务辐射范围等条件、科学确定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布局和建设规模,保证殡葬设施基本殡葬服务功能,提高殡葬机构的殡葬服务质量。进行殡葬设施规划时要避免两种极端:一是殡葬设施过少,导致基本殡葬服务供不应求,服务质量差,难以满足公众的基本殡葬需求;二是殡葬设施过多,造成系统内恶性竞争或资源闲置、效益低下。
在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时代背景下,公益殡葬是保障公众基本权益的重要内容,在倡导“厚养薄葬”“绿色张葬”理念等秒风易俗的过程中起着基础性作用,是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的必要条件。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公益殡葬事业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发挥政府的主导量用,加强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职责,把公益殡葬事业放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突出位置并作为一项重要的惠民工程常抓不懈,在人员、经费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保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将公益殡葬事业落到实处,惠及广大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