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服务制度发展战略的基本原则
发布时间:2024-04-16 18:57 浏览:次
(一)公益性原则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殡葬服务的提供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无论是基本殡葬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还是对选择性服务提供的监管,抑或公益性墓地的运营和经营性墓地的调控,均要在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引下,加强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让殡葬服务制度凸显公益性,确保国民殡葬权益,切实维护基本人权。
(二)尊重文化传统原则
为改善不良殡葬心理及其指导的殡葬行为,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丧葬文化传统并加以引导。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有利于摒弃殡葬文化糟粕、引导健康殡葬文化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殡葬服务制度的具体规定应符合当期殡葬文化状况。健康殡葬文化的形成需要政府、舆论的合理引导。不考虑传统殡葬文化,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来试图进行殡葬改革的行动,显然不是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的措施,而是制造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进而不利于政府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作用发挥的短视行为。现有殡葬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文明健康殡葬文化的塑成不可凭短期之力。因此,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措施切莫激进,而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殡葬文化的建设,即是重视自身文化的复振与更新。传统与现代在文化上是一脉相承的,适应当今社会环境的礼俗形式与内容,要继续复振与升华;而格格不入的旧有礼俗则需要变革与创新,应顺着文化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与当代的文化走向进行相互融合,产生出积极的建设性文化。①因此,殡葬服务制度的规定可适当超前于殡葬传统文化,以对健康文明殡葬文化的形成提供一定牵引力。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殡葬部门要加强监管,为塑造良好殡葬文化提供支持。
(三)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要求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须体现亲情化和人性化,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殡葬服务的对象为逝者,而购买者则为生者,接受服务者和购买者分离是殡葬服务的一个典型特点。也可以说,殡葬服务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逝者,间接服务对象为生者。但是,购买服务的生者往往与接受这些服务的逝者具有亲属关系,因此,如果将家庭或家族作为一个单位来考虑,殡葬服务的接受与购买主体又是单一的。逝者与其亲属、生前同事、街坊邻居等群体存在紧密或相对紧密的关系。所以,殡葬服务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广,应加强中国殡葬服务的亲情化和人性化元素建设,彰显殡葬服务的以人为本。
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殡葬服务的提供应遵循公益性原则。无论是基本殡葬服务的范围和规模,还是对选择性服务提供的监管,抑或公益性墓地的运营和经营性墓地的调控,均要在公平正义理念的指引下,加强政府积极作用的发挥,让殡葬服务制度凸显公益性,确保国民殡葬权益,切实维护基本人权。
(二)尊重文化传统原则
为改善不良殡葬心理及其指导的殡葬行为,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建设需要充分考虑中国的丧葬文化传统并加以引导。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出台有利于摒弃殡葬文化糟粕、引导健康殡葬文化的政策措施。另一方面,殡葬服务制度的具体规定应符合当期殡葬文化状况。健康殡葬文化的形成需要政府、舆论的合理引导。不考虑传统殡葬文化,通过强制性的行政命令来试图进行殡葬改革的行动,显然不是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的措施,而是制造社会矛盾,损害政府公信力,进而不利于政府引导健康殡葬文化形成作用发挥的短视行为。现有殡葬文化的形成非一日之功,文明健康殡葬文化的塑成不可凭短期之力。因此,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措施切莫激进,而应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殡葬文化的建设,即是重视自身文化的复振与更新。传统与现代在文化上是一脉相承的,适应当今社会环境的礼俗形式与内容,要继续复振与升华;而格格不入的旧有礼俗则需要变革与创新,应顺着文化的延续性和传承性,与当代的文化走向进行相互融合,产生出积极的建设性文化。①因此,殡葬服务制度的规定可适当超前于殡葬传统文化,以对健康文明殡葬文化的形成提供一定牵引力。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地方殡葬部门要加强监管,为塑造良好殡葬文化提供支持。
(三)以人为本原则
以人为本要求中国殡葬服务制度的改革须体现亲情化和人性化,这是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由之路。殡葬服务的对象为逝者,而购买者则为生者,接受服务者和购买者分离是殡葬服务的一个典型特点。也可以说,殡葬服务直接服务的对象是逝者,间接服务对象为生者。但是,购买服务的生者往往与接受这些服务的逝者具有亲属关系,因此,如果将家庭或家族作为一个单位来考虑,殡葬服务的接受与购买主体又是单一的。逝者与其亲属、生前同事、街坊邻居等群体存在紧密或相对紧密的关系。所以,殡葬服务涉及的人员范围较广,应加强中国殡葬服务的亲情化和人性化元素建设,彰显殡葬服务的以人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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