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业殡葬相关标准及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04-18 12:30 浏览:次
民政行业标准以MZ/T开头,中间是按发布时间编号,后面是年份。
(1)1993年,《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确定殡仪服务六个工种,即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等。
(2)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民政部办公厅劳社厅发[2006]8号六项殡葬职业标准:4-07-14-01《殡仪服务员》、4-07-14-02《遗体接运工)、4-07-14-03《遗体防腐师》、4-07-14-04《遗体整容师》、4-07-14-05《遗体火化师》、4-07-14-06《墓地管理员》。
(3)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发布行业标准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4) 201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办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标准》。
(5)2011年,发布7项殡葬服务标准:MZ/T017-2011《殡葬服务术语)、MZ/T018-2011《殡仪接待服务)、MZ/T019-2011《遗体保存服务》、MZ/T020-2011《遗体告别服务》、MZ/T021-2011《遗体火化服务)、MZ/T022-2011《骨灰寄存服务)、MZ/T023-2011《骨灰撒海服务)。
(6)2012年,民政部发布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MZ/T 034-2012《公墓业务接待》、 MZ/T 035-2012《墓体制作服务》、MZ/T036-2012《公墓安葬服务》、MZ/T 037-2012《公墓维护服务》和MZ/T 038-2012《公墓祭扫服务),
(1)1993年,《民政部、劳动部关于颁发(民政行业工人技术等级标准)的通知),确定殡仪服务六个工种,即尸体整容工、尸体防腐工、尸体火化工、殡仪服务员、墓地管理员、尸体接运工等。
(2)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与民政部办公厅劳社厅发[2006]8号六项殡葬职业标准:4-07-14-01《殡仪服务员》、4-07-14-02《遗体接运工)、4-07-14-03《遗体防腐师》、4-07-14-04《遗体整容师》、4-07-14-05《遗体火化师》、4-07-14-06《墓地管理员》。
(3)1999年,建设部、民政部发布行业标准JGJ124-99《殡仪馆建筑设计规范)。
(4) 2010年,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办法》《全国殡葬改革示范单位评审标准》。
(5)2011年,发布7项殡葬服务标准:MZ/T017-2011《殡葬服务术语)、MZ/T018-2011《殡仪接待服务)、MZ/T019-2011《遗体保存服务》、MZ/T020-2011《遗体告别服务》、MZ/T021-2011《遗体火化服务)、MZ/T022-2011《骨灰寄存服务)、MZ/T023-2011《骨灰撒海服务)。
(6)2012年,民政部发布5项公墓服务行业标准:MZ/T 034-2012《公墓业务接待》、 MZ/T 035-2012《墓体制作服务》、MZ/T036-2012《公墓安葬服务》、MZ/T 037-2012《公墓维护服务》和MZ/T 038-2012《公墓祭扫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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