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体接运工作管理中有关泄露个人隐私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20 08:31 浏览:次
逝者及客户具有隐私权,隐私权须得到保护,任何人不得因私获取、利用逝者及客户的各类信息资料。保护逝者及客户隐私是伦理学尊重原则、有利原则和不伤害原则的体现和要求。由于遗体接运工在殡仪活动中所处地位特殊,会主动或被动地了解逝者的死因、遗容、体征甚至个人的习惯、嗜好等隐私,因而遗体接运工在服务活动中,有尊重、关怀逝者及客户的义务和保护逝者及客户隐私的义务。
(1)在实施殡仪服务的过程中,凡是涉及逝者及客户的言语,必须要执行保护性措施,以免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在接运时,可能对逝者及客户造成伤害的人殓操作必须在人殓区域内进行。
(3)逝者及客户的隐私仅向业务办理人员公开,对于客户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业务办理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逝者及客户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逝者及客户的隐私。
(4)对于可能造成逝者及客户精神伤害的遗容、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死因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逝者及客户,不得歧视逝者及客户。在向客户告知遗体情况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逝者及客户私人资料必须保密,逝者及客户的文化、宗教背景也应受到尊重。不得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逝者的遗容、缺陷、接运地点、生活环境等。
(5)拒不执行以上工作场所保密条例规定的,将被视为违规。
(1)在实施殡仪服务的过程中,凡是涉及逝者及客户的言语,必须要执行保护性措施,以免在无关人员面前提及,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2)在接运时,可能对逝者及客户造成伤害的人殓操作必须在人殓区域内进行。
(3)逝者及客户的隐私仅向业务办理人员公开,对于客户不愿让他人知道的个人私有领域,业务办理人员有义务为其保守秘密,维护逝者及客户的各种利益,严格执行保护性措施,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逝者及客户的隐私。
(4)对于可能造成逝者及客户精神伤害的遗容、生理上的缺陷、有损个人名誉的死因等,要履行告知义务。在不违背保护性制度的前提下,要注意尊重逝者及客户,不得歧视逝者及客户。在向客户告知遗体情况时,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特别要讲究语言艺术和效果。逝者及客户私人资料必须保密,逝者及客户的文化、宗教背景也应受到尊重。不得在公共场合向无关人员谈论逝者的遗容、缺陷、接运地点、生活环境等。
(5)拒不执行以上工作场所保密条例规定的,将被视为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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