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管理部门的转变-石桥铺殡仪馆
发布时间:2021-11-24 11:02 浏览:次
殡葬管理部门的转变
1.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法制管理。殡葬改革并非否定政府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的管理,而是要使它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进行宏观管理,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协助各级政府制定和完善殡葬法规,进行法制管理。
2.制订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服务。殡葬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主要表现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向殡葬企业、殡葬消费者提供各类信息上。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受其所处地位的限制,掌握信息不完整,这就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殡葬管理部门站在宏观角度观察问题,制订殡葬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以避免和减少他们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殡葬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其变化的信息、殡葬业发展规划信息、殡葬市场供求变化总体趋势信息,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信息。
3.倡导生态殡葬,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五个统筹”,其中“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重要内容之一。在殡葬发展过程中抓好火葬和其他环保葬式比率的提高仍然是殡葬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
4.改革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我国2004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殡葬管理部门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更多地采用备案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克服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思想,克服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并存的现象。总之,殡葬管理部门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5.实行政企分开,推行适度普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殡葬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殡葬服务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体制改革;殡葬管理部门应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予行政干预,也应保证企业的公益性。殡葬服务是一个特殊行业,它生产的是社会公共产品,满足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需要。因此,国家对于基本的殡葬服务产品,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仍应控制其价格,使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受国家救济、生活贫困的困难群体“死有所葬”。
第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殡葬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市场竞争中的无序性及非法行为。殡葬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方式是多方面的,除了直接的行政处罚外,还包括在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殡葬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的同时,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行政执法权;以及由殡非管理部门牵头,协同各殡葬组织建立和健全各级殡葬协会,使之配合协助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应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公民的殡葬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不断完善殡葬市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殡葬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实现历史性跨越,作为殡葬事业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我国殡葬服务实现了由单一服务向多层次服务,由独家经营向多元主体参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河北省迁安市、河南省栾川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本地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消费由政府埋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公众基本殡葬权益的殡葬救助办法。所者这些无不显现出日益浓烈的人文特征和“以人为本”的殡葬服务理念。
由于市场不统一、政策不公平和布局不合理等原因,各种民办殡葬服务机构不能与国有殡葬服务机构竞争。一方面是政府包办的殡葬服务机构从数量及提供的服务质量上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又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步履维艰,难以与国有殡葬服务机构展开竞争、由此导致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也难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学者提出了形成政府机关(殡葬服务管理部门)、中介组织(殡葬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从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从具体事务性管理转到政策法规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转到行业管理、同时加快殡葬服务事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口。然而、在机构成立的初期挂靠在政府名下可能有一些益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由政府包办管理的模式将严重影响这些机构的发展。一些民办殡葬服务机构采用项目管理方法,但是,由于受到资金和人员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它们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大量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希望政府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对民办殡葬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在引人项目管理模式后,使殡葬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将有利于殡葬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1.完善殡葬法规,加强法制管理。殡葬改革并非否定政府职能部门对殡葬工作的管理,而是要使它从具体事务中摆脱出来,进行宏观管理,其中主要的一项就是协助各级政府制定和完善殡葬法规,进行法制管理。
2.制订发展规划,提供信息服务。殡葬管理部门的服务职能主要表现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向殡葬企业、殡葬消费者提供各类信息上。由于企业和消费者受其所处地位的限制,掌握信息不完整,这就容易导致决策的失误。殡葬管理部门站在宏观角度观察问题,制订殡葬业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的经营和发展,及时向企业和消费者提供全面、完整的信息,以避免和减少他们因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殡葬管理部门提供的信息包括:国家法规和有关政策及其变化的信息、殡葬业发展规划信息、殡葬市场供求变化总体趋势信息,以及企业和消费者希望了解的其他信息。
3.倡导生态殡葬,实现科学发展。科学发展观要求做到“五个统筹”,其中“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重要内容之一。在殡葬发展过程中抓好火葬和其他环保葬式比率的提高仍然是殡葬管理部门的重要工作
4.改革管理制度、创新管理体制。我国2004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各级政府行政审批权限作出了明确规定。殡葬管理部门依法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更多地采用备案制,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克服重管理、轻服务,重事前审批、轻事后监管的思想,克服管理中越位、错位、缺位并存的现象。总之,殡葬管理部门通过改革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5.实行政企分开,推行适度普惠。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必须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殡葬管理部门要鼓励和支持殡葬服务单位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体制改革;殡葬管理部门应保障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予行政干预,也应保证企业的公益性。殡葬服务是一个特殊行业,它生产的是社会公共产品,满足的是社会全体成员的公共需要。因此,国家对于基本的殡葬服务产品,如遗体接运、存放、火化等仍应控制其价格,使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受国家救济、生活贫困的困难群体“死有所葬”。
第六,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殡葬管理部门应依法加强对殡葬市场的监管,防止和减少市场竞争中的无序性及非法行为。殡葬管理部门对市场监管的方式是多方面的,除了直接的行政处罚外,还包括在结合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理顺殡葬行政管理组织体系的同时,由各级民政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机构协调配合,共同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行使行政执法权;以及由殡非管理部门牵头,协同各殡葬组织建立和健全各级殡葬协会,使之配合协助管理部门进行市场监管。此外、各级民政部门还应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和公民的殡葬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殡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殡葬市场的竞争秩序,保障殡葬改革的顺利进行,不断完善殡葬市场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新时期,殡葬服务方式和技术手段实现历史性跨越,作为殡葬事业的重要依托和载体,我国殡葬服务实现了由单一服务向多层次服务,由独家经营向多元主体参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河北省迁安市、河南省栾川县在全国率先实行了本地居民基本殡葬服务消费由政府埋单,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了保障低收入群体和困难公众基本殡葬权益的殡葬救助办法。所者这些无不显现出日益浓烈的人文特征和“以人为本”的殡葬服务理念。
由于市场不统一、政策不公平和布局不合理等原因,各种民办殡葬服务机构不能与国有殡葬服务机构竞争。一方面是政府包办的殡葬服务机构从数量及提供的服务质量上都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种种原因,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又在这一领域的发展步履维艰,难以与国有殡葬服务机构展开竞争、由此导致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水平也难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有关学者提出了形成政府机关(殡葬服务管理部门)、中介组织(殡葬行业协会)、服务机构(殡葬服务机构)三个层次的管理体制,政府机关从直接管理转到间接管理,从具体事务性管理转到政策法规管理,从行政隶属管理转到行业管理、同时加快殡葬服务事业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和法制化进程口。然而、在机构成立的初期挂靠在政府名下可能有一些益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由政府包办管理的模式将严重影响这些机构的发展。一些民办殡葬服务机构采用项目管理方法,但是,由于受到资金和人员等各方面条件的限制、它们的发展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大量民办殡葬服务机构希望政府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对民办殡葬服务机构一视同仁,在引人项目管理模式后,使殡葬服务机构在同等条件下竞争,将有利于殡葬事业的兴起和发展。
石桥铺殡仪馆电话023-68417482地址:石桥铺石小路,殡仪馆面向社会提供:治丧守灵厅、净身穿衣、遗体接运、冷藏、整容化妆、遗体或骨灰告别、守灵、悼念、遗体火化、骨灰寄存安葬等系列化殡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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